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主旨:為避免歲末年終密集大型集會活動增加社區傳播風險,辦
理相關活動應落實防疫準備注意事項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屏東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23日屏府肺指字第11034332000號函辦理。
二、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,歲末年終相關活動具有人潮擁擠、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特性,仍應
維持嚴格防疫管理並加嚴裁處,為加強防疫措施、維護縣民健康,爰請配合以下防疫措施:
(一)主辦單位應遵守指揮中心二級警戒公告措施、地方政府大型活動相關防疫規定:
1、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手部清消用品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。
2、除指定販賣區外,場內不得販售飲食。
3、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,須落實實聯制,規劃固定入口,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。
(二)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,除補充水分外,禁止飲食。
1、除主持、表演及致詞人員得於正式拍攝或進行時免戴口罩,其餘人員及參加活動者不適用飲食(補充水分除
外)、拍照等得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。
2、主辦單位經地方政府同意,得設置專屬飲食區域供民眾脫口罩飲食,該區域須落實實聯制、入口體溫量測
及手部消毒,並不得邊走邊吃,亦不開放試吃。
3、違反以上規定、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,舉證函送本府由本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。
(三)居家檢疫、居家隔離、(加強)自主健康管理者,及有發燒、呼吸道症狀、腹瀉、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
(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),不得參加相關活動。違反者將從重處罰。
正本:各高國中、本縣各國小、本縣各鄉鎮立幼兒園、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副本: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、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、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、本府教育
處終身教育科、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、本府教育處教學發展科、本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
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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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1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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