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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資訊

為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、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,自本(111)年3月7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111年3月15日屏府授衛疾字第1110869040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春節前後COVID-19本土疫情趨勢、有效再生數(Effective reproductive number, Rt值)、檢驗陽性率及不同Omicron基因序列之傳播鏈等疫情狀況統計,顯示春
節期間國內本土疫情穩定可控;復經審慎考量Omicron存有縮短潛伏期跡象,暴露病毒後7天及10天內發病者比率分別達95%及99%以上,且感染Omicron之住院率及死亡率較其他
變異株低,在國內持續提升COVID-19疫苗之基礎劑及追加劑接種率下,預估未來感染個案仍將以無症狀或輕症居多,再參考鄰近之日本、韓國、香港及新加坡陸續縮短檢疫措施等因素,指揮中心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「縮短居家檢疫天數為10天,並於檢疫期滿後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」。
三、旨揭居家檢疫政策調整內容重點摘述如下:
(一)實施對象:自本年3月7日零時起之入境人員(航班表定抵臺時間),不包括後續因監測發現新興變異株而重啟「重點高風險國家」專案管制對象。
(二)檢疫天數:以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之10天檢疫期,於檢疫期滿之檢測結果為陰性,入境後第11天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。
(三)檢疫地點:以「自宅或親友住所1人1戶」為原則,如家戶檢疫環境不符合1人1戶者,則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10天檢疫。前述1人1戶定義詳列如「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
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」(如附件1)。
(四)通案原則:
1、同日入境之家屬/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檢疫地點(自宅或親友住所/防疫旅宿)同住。
2、入境人員於檢疫期間具有共同照顧之個別需求,依現行規定辦理,可由一起入境之家屬/同住者或非居家檢疫者之家屬於檢疫期間同住照顧。
3、位於離島地區之民眾自國外入境本島後維持於本島進行10天檢疫至期滿。
4、入境人員檢疫期間維持電子圍籬措施,並依身分別由地方政府民政單位、警政單位外事警察、學校相關人員進行管理及關懷。
(五)檢測措施
詳如附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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